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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件 阿諾轉貼 文史工作者與政府部門互動 2002-05-21 01:19:54
文史工作者與政府部門互動
陳板(第三工作室負責人)

一、前言
民間社會與政府部門之間,與其說存在著一個臨界點,不如說存在著某種中介空間。以臨界點的觀點觀察公私部門之間的關係,應該是著眼於彼此之間的二元劃分關係,官民之間的距離似乎僅有一線之隔,兩者之間具有某種對立的意味;以中介空間的觀點描述,則指出了公私部門之外的第三力量的可能性,官民之間有緩衝空間。以現在的社會機制而言,這個中介空間的主要成員,可說是非文史工作者莫屬了。
經過多年的埋頭苦幹與醞釀,文史工作者漸漸地取得了社會的認可,如果以十年的期限回顧文史工作經驗,前四年,文史工作者多半仍屬於潛伏在社會底層的邊緣人,後面六年則因為文建會前副主委陳其南教授獨具慧眼,注意到文史工作者與社區總體營造之間的未來關係,文史工作者首度受到公部門的正視,漸漸能夠發揮集體性的價值。
文史工作者,幾乎可以說是文建會推動社區總體營造之後確認下來的身份,雖然,在此之前,已經有各式各樣的文史工作者(未必採用這個名稱)以不同的角度、不同的領域、不同的態度從事多元化的文化運動。
二、文史工作者的價值
文史工作者和政治人物選票至上的目標截然不同,政治人物考慮的重點多半是眼前的(任期內的)社會價值的追求,甚至,只是某種民粹(例如利用族群的問題創造政治利益)的觀點,而文史工作者的目標則放在長遠的未來,相對而言,幾乎可說是一種極為邊緣的社會價值。
如果說,政治果真是服從多數,也能尊重少數,那麼置身邊緣的文史工作者究竟有什麼價值呢?以近幾年來文史工作的發展狀況而言,大抵可以察覺文史工作者的若干特質:(1)文化工作的先鋒軍--基於對文化的絕對的認同感,文史工作者多半能夠超越社會的一般性認知,察覺先於社會認知之前的文化價值。(2)文化的溫度計--從目前的媒體訊息初步觀察,或者由於反對公部門的不當措施,或者因為民間社會對文化認知的粗淺態度,引發了文化資產的危害,可以發現文史工作者經常是當前文化課題的關鍵人物,指出了社會的盲點。文史工作者像是文化的溫度計,不斷將自身插入長期遭人漠視卻缺乏法令保障的角落。(3)文化資源的挖掘者--依據文化資產法所確認的古蹟文物,只能表達台灣文化極為片面的面向,而文史工作者則以更為寬廣的視野,不斷替文化資產的意義推陳出新。(4)文化行政機構的末稍神經--大部分的文史工作者因為與公部門互動的過程,漸漸瞭解行政運作的機制,也能銜接上文化行政的末稍神經。(5)文化機構與民間的橋樑--潛藏在民間社會底層的聲音,絕非依法行事的政府部門所能查知,文史工作者的長時間蹲點,有機會挖掘出底層的聲音,進而成為公部門與民間社會的橋樑。
三、文史工作者工作內容的意涵
表面上看來,文史工作者的工作內容可說是琳瑯滿目,然而細究其內容的深層表現,卻可歸納出幾個意涵。
(1)創造性的內容:
文史工作者的工作內容具備創造性的價值,換句話說,也是一種出乎社會規範之外的表現。舉例而言,同為新竹縣的大隘三鄉的成員,北埔因為保留了幾座古蹟與部分尚未(來不及)拆除的老聚落,竟然成為近年來的假日熱門旅遊區,讓隔壁的峨眉鄉鄉民大惑不解。依照社會的一般性認知,峨眉鄉拆除隆聖宮(主祀關帝君,建於清光緒15年,日昭和 3 年後殿重修。)老廟、未被指定的老屋以及砍除遮蔽居家環境的巨大伯公樹,其實是一件符合社會主流價值的事,或說,是百姓所認定的進步的象徵。對於產量高居全台之冠的峨眉東方美人茶,竟然無法爭取到同樣格局的市場規模,讓峨眉人開始思索背後的成因。北埔的商業成就,應當不在於其農商產品,而在於長期不間斷的文史推動工作,一連串的文化節配合在地的產業,創造了純粹產業經營者無法想像的高度價值。北埔目前的初步成果,應當是文史工作者不計效益的持續性投入的成就吧。
(2)逆反性的內容:
因為對文化的關愛,文史工作者所提出的工作內容經常是非主流的,甚至是逆反性的想法,這種另類意見,提供社會反省的機會。例如,美濃水庫一度是國家的重大建設,然而,美濃人卻因為文史工作者的提醒,漸漸察覺家鄉的本然價值遠遠的超越了國家重大建設所應允的計畫性價值,因此,反水庫成為美濃人空前的愛鄉行動。相對於國家當初所提出的直線性構想,水庫乃是壯大地方經濟與促進地方繁榮之道,可是文史工作者揭諸了原生環境所具有的無限潛力,竟然讓美濃人改變初衷,也感動了愈來愈多的國人,認知到「原鄉風景竟然可以當飯吃」的逆反性(相對於一般社會認知)價值。
(3)長時間的關懷:
文史工作者的社會關懷,非一時性的,與公部門經費編列的方式不相一致;公部門的預算編列方式,以年度為考量,然而,文史工作者的工作卻是長時間累積的成果,公部門常因為政策的改變,中斷了文史工作的可能性。這種超越公部門預算思維的工作方式,雖然是文史工作者現實經濟壓力的根源,卻替社會維繫了一股超越意識形態的理想願景。
四、誰是政府部門
(1)朝野之間的迷思:
依照坊間的思維,所謂的政府部門的簡稱是「朝」,而非政府部門則是「野」,朝野之間乃是一組對立的概念。所以以往國民黨在位,就是朝,民進黨就是野,如今民進黨人當上總統,就變成朝,國民黨就淪為野。媒體也好,閱報者也好,甚至所謂的朝野政治人物,相信都這麼看待。然而,政府部門與民間社會果然是井水不犯河水的對立兩極嗎?或說,政府部門必須承擔一切的責任嗎?
這種立場鮮明的朝野概念,在某個角度而言,其實也是一種規避責任的思維。民間社會不斷製造問題卻把責任推給政府部門,政府部門只能依照最低的國民要求行政(所謂的依法辦事,乃是依照最低水準設計的行政準則),避免做錯事遭受政治責任的指責。所謂多做多錯,少做少錯,那麼不做就不錯了。民間社會對於政府部門鮮有稱讚施政的創意者,倒是每天雞蛋裡挑骨頭,打擊施政者的創意思維(如果真的是創意的話)。
(2)公與私之間的迷思:
其次,則是天高皇帝遠的態度,「反正我不惹他,他不會惹我」的態度,讓公與私之間形成一個自然的隔閡,或者形成只顧門前雪的自私態度。當我們打開報紙,夾在裡頭的房屋廣告,竟然以「公共設施比例最低」這種低水準的建築品質當作促銷手法,擺明的呈現了以私佔公的私我心態,私人住宅、商店、賣場極盡能事地擴張自己的領域,佔據著公共的人行道、騎樓,建築商甚至極盡所能的替顧客「設想」,讓公共設施的比例依照法規所定的最低標準(又是最低要求),充分滿足(也彰顯)了台灣人的私我心態。
公共設施為什麼成為住宅商品的毒藥,而非生活水準的表現,涉及到公民意識的問題,應該也就是陳其南博士當年在文建會提出社區總體營造的動機吧。
(3)搞不清楚狀況:
另一種態度則是搞不清楚狀況,不知道政府是誰,搞不清楚立法委員與政府部門之間的關係,搞不懂政黨與政府部門之間的關係,也搞不清楚卸任的省長與卸任的總統是否仍具備官方身份(媒體報導卸任省長到災區探訪災民,竟用「勘災」的措辭!)。總之,百姓納稅多半並不瞭解納稅這種國民義務所換取的權益,也不瞭解自身權益應從何處爭取。
(4)重新理解官僚體制的運作機制:
在我們看來,政府部門與民間社會之間,並非對立的兩極,而是「人人為公、公中有私、私中有公」。依照民主社會的運作機制,政府部門並非獨立於民間社會的機構,而是受到國民委託的特定成員,政府部門乃是一套處理國民公共事務的官僚體制,其權力的來源得自百姓賦予,只不過,經過長期的一黨專政的結果,民間社會漸漸忘卻民主的基本精神,以為民主社會的官員和封建社會的官員都是相同的產物,不只百姓這麼認為,許多民主官員也以為自己仍具有是封建官僚的威風。
重新理解官僚體制的運作機制,乃在重新理解公民社會的運作機制與價值所在。官僚機制的基本功能乃在以最低水準執行公民社會的集體意志,然而,公民社會的理想卻必須回歸公民本身的自省能力與創造力。一個健康的公民社會,應該具備足夠清晰的公民意識,瞭解政府部門的施政品質不在於民選首長的個人能耐,而在於國民(集體)對於生活環境的期許與要求,這也就是為什麼社區總體營造經過多年的運作,並未因主其事者的離職而消逝,反而逐漸受到民間社會與政府各部門重視的原因。
社區總體營造,主要的作用乃在於重建一個健康的公民社會,也在重建一個公私部門之間的良好溝通管道,進而讓民間社會與政府部門之間形成一個彼此互信互賴的運作機制。當然,過去來自民間的聲音長期遭受壓抑,國民的主要訴求僅在最低水平的生活準則,經過近幾年的社區營造運動,也開始激起了公部門的醒覺,促進由下而上與由上而下的雙向互動。
然而,對於汲汲於營生的升斗市民而言,如何形成彼此的共識都是難事,更何況要達到難上加難的未來理想願景。此時,關心公共事務、關心地方發展與關心在地文化的文史與社區工作者,也就成為催促健康公民社會的最佳催化劑。
五、公部門與文史工作者的關係
雖然政府部門的設計,理想上乃是一個國民委託的官僚機制,然而,操作者仍是一個個活生生的人,因此也就會有主觀的判斷與詮釋的差別,不同的人所詮釋的法條(準則)會有不同的結果,這也是為什麼文史工作者自古皆有,可是十年前的文史工作者是社會的邊緣人,如今卻成為一種顯學(雖然仍有尚待努力之處),主因絕非文史工作者已經有了足以維生的法律依據,乃是公部門與社會對於文史工作者的詮釋方向有了改變之故。
換句話說,如今的公部門比起過去有更大的善意,可以將民間文史工作者理解成具有正面意義的社會資源。準此,我們也就可以繼續往下探討政府部門怎麼對待民間文史工作者,可以爭取更大的社會價值。
協調
民間文史工作者的能力,應不在於對公部門行政運作的瞭解,因此,嫻熟官僚體制運作的公務員,應化被動(管理者)為主動(類似藝術界的策展人)的角色,協調政府部門之間的機制,的也協調公私部門之間的差池,盡可能協助民間文史工作者促成其理想。例如,以補助案的方式,提供民間文史工作者介入社會的機會、資源與正當性,就是一種好案例。再如,籌組專案委員會,邀請民間文史工作者共同審議政府的施政措施,也是公部門與文史工作者的良好相處之道。
(2)提供創造性的環境
依法行事,乃是官僚體制的基本精神,因此與其期待官僚擁有創造性,不如提供本身就具備創造力的民間文史工作者適當的環境更為實際。文史工作者所具備的創造性,若能在公部門適當機制的設計之下,可以彌補公部門行政上的盲點。近年來政府文化機構有不少委辦案與補助案(例如921家園再造案、美化環境案、社區營造案與大家來寫村史等等),具有相當程度的創意表現,等於由政府部門提供環境與資源,讓民間的創意成為公共的資產,也進一步激發民間的參與感與想像力。
(3)包容性
民間文史工作者,經常有脫逸社會思維與超越政府法規之外的作法與想法,站在政府部門的立場,或許因為執行經費預算、主政者的政見兌現等壓力,然而,如果能夠站在更長遠的角度相待,那麼包容應該是一個十分恰當的行政技巧。在民間的脫逸性與超越性之上,難免會有某種程度的衝撞性,而且民間工作者的性格也多半較為倔強(不然也很難堅守苦哈哈的日子),因此,適切的包容性不但是提供社會多元思維的善政,也能讓民間人士體會到一種窩心的善意。
(4)對話管道
公部門依循年度的計畫行事,也依照首長的政策行事,當然會有施政上的取向,然而,文史工作者的文化工作卻與日俱新、每天都可能有全新的課題產生,難免(準確的說應是「必然」)與公部門之間產生意見相左之處,因此,如果有心包容文史工作者的另類意見,公部門應該主動創造對話的管道。近年來的首長電子信箱是一個不錯的開始,或許還可以進一步提供更多面對面的機會,或對話的場合。
六、文史工作者的工作方式
文史工作者的工作方式有千百種,然而,從組織化的程度或政府部門的分類(或管理)方式來看,卻可以歸納成少數幾個方式。
個人工作室
個人工作室,是文史工作者最普遍的工作方式,多半以個人的興趣為設立的基礎,多半是未登記、未立案的形式。近年來也漸漸有個人工作室加入工商登記的系統,形成一種新形態的文化事業。然而,無論是未登記立案或加入工商登記,都有操作上的侷限,未登記的工作室幾乎無法(近年也有少數的基金會或文化機構可以補助個人文史工作)獲得公部門的補助或委託。以工商登記的個人工作室,實際上就是依照一般公司行號繳稅,對於以非營利為主的工作方式,稅金實在是一件相對沈重的負擔。然而,個人工作室的最大好處,乃在於其個人性、機動性與創造性,這也是文史工作的基本價值所在。
(2)社團
另一種文史工作方式是依據「人民團體法」所規範的準則設立,其中的第二條,規定「人民團體之組織與活動,不得主張共產主義,或主張分裂國土。」第四條規定「人民團體分為左列三種:一、職業團體。二、社會團體。三、政治團體。」發起人須年滿二十歲,並應有三十人以上,而且成員必須超過登記立案行政區域內過半數行政單位之數量。這樣的規範,怎麼看都像防止人民擁有集會結社的自由。此外,這也是一種內部民主的形態,這個過程對於社區發展協會或者一般性社團組織仍有相當的適切性,然而,對於文史工作的創造力卻是一個負擔,因此具有創意的觀點,仍得通過民主的過程。其約束性顯然大於創造性。
就實際的情形而言,或者因為區域內找不到足夠的成員,或者對於需要創意(免不了也有企圖利用設立組織爭取政府資源)的人而言,只能走上人頭組織的路了。
(3)一個新機制的設計:介於公司行號與人民團體之間的文史組織法
近年來社會各界漸漸瞭解到文史工作的需要,其工作也愈來愈蓬勃,然而,卻因為師出無名,出現許多不必要的紛爭,許多文史工作者經常感覺自己的工作成果被某些學術單位不恰當的運用,或者,被其他團體所盜用。主因就是欠缺一個與公部門互動的機制。也就是說,雖然有些政府部門已經知道該借取文史工作者的能力,然而卻囿於既有法規的限制,其運作的方式得掛在社團組織或者學校機構之下,細膩的說,難免會出現資源運用與分配上的衝突。
在此,擬提出一個新的機制,介於公司行號與人民團體之間的文史組織法。一方面擷取個人公司的機動性與創造性,好吧,套一句苗栗新故鄉協會執行長楊長鎮先生的話,個人公司的優點就是主其事者的個人功力與天賦,在此,新的機制就是要掌握這種社會資源。再加上非營利社團組織的免稅機制。三、五個人,或者,五、六個人,以文史社團的非營利組織方式組成。運作上,則配以政府部門或第三部門的資訊公開機制,將非營利文史組織的工作成果公開或者推介給相關文史贊助者,一方面可以確保文史組織的品質,另一方面也可以引介文史工作者對社會的積極性。
七、資源在哪裡
文史工作者與政府部門的互動過程中,所在意的有一大部分屬於資源的問題。而資源的問題除了政府計畫中所編列的預算之外,應該還存在著許多的創造性空間。在此,我們願意以過去的工作經驗提出我們對於資源的看法。
(1)外:公、私部門的資源
一般所謂的資源多半指的是公部門所能釋出(或提供)的經費,公部門的經費當然是文史工作者應該積極爭取的社會資源,在此不用多說,只要上到文建會等文化機構搜尋,就可以找到一堆公私部門提供的「文化獎助與補助的申請辦法」(有空去逛逛文建會網站http://www.cca.gov.tw/cgi-bin/index.cgi應該可以有一些收穫)。
其次,公部門還有一種屬於象徵性的資源,取得公部門的補助,不管金額大小都算是一種肯定,這種肯定可以擴大其效益,轉而成為社會肯定的資源,也就是說,完全沒有政府部門的奧援,文史工作者的田野訪查工作很可能因為種種的因素(如白色恐怖等)遭受拒絕,然而,公部門的資源(即使只是名義上)卻可以成為居民認同的管道。也因此,公部門也要更加審慎因應投機者與不法者的介入。
(2)內:生發階段
廣義的看,公部門的資源應該屬於外部資源,也是第二階段的資源。第一階段的資源(或稱為內部資源)來自文史工作者內在的課題。也就是發掘潛藏在社會底層的資源,或是社區營造講究的人、事、時、地、物等社區資源的發現。此外,文史工作者之間的互通有無,也是一種資源。透過電子媒體、相關網站、電子報等對於文史議題的接收、發送,一方面可以探詢社會正在發生或醞釀的文史議題,另一方面也可以將自身參與的文史工作介紹給同好、或爭取認同。
(3)創造性的資源
文史工作者長期沈潛在社會底層的時代,所依靠的「資源」多半是對某一個信念強烈的認同。文化所具備的加碼、加成效益,近年來漸漸可以從文化產業、觀光方面看得到。例如宜蘭縣以縣市層級推動的社區總體營造,創造了宜蘭多方面的新形態產業。鐵道迷對於鐵道文化的愛好,也創造了永保安康、追分成功與舊山線等前所未有的產業。各地文史工作者因為保護在地文化資產的努力,雖然艱辛,卻也因而獲得媒體相當程度的報導,而成就了在地的文化資產。對於文史與社區營造,終將成為台灣經濟的希望,這個信念,與將會是文史工作者創造性資源的原動力。
基於這個原因,政府部門的預算也將因文史工作者的覺醒,擴張編列,同時,社會也將從文史工作這種小投資大利潤中,捲入下一個階段的知識產業。

八、從政府部門尋找資源的方法
政府部門的資源其實琳瑯滿目、五花八門,近年來因為推動社區總體營造的原因,開始看到政府部門嘗試整合相關資源,提供民間社區爭取補助之用,文建會、內政部、經濟部、農委會、營建署、前手工藝研究所等有關單位都曾彼此彙整資源,公開各自的工作方向,值得有心於文史工作與社區營造的投入者參考。
(1)研究公部門的施政方針
政府部門因為施政理念、選舉的承諾與首長的個別偏愛,有一個有跡可尋的施政方向。文史工作者可以依照各自的興趣找尋合乎自己工作方向的資源投入工作,這就是一種資源獲得的方式。反過來說,政府部門也希望年度(或任期)內的施政方針,能夠獲得社會的回響,甚至獲得理想的民間合作伙伴,也會盡可能的釋出訊息。
(2)找尋合作的可能性
政策與法律,表面上是一個格式化的規約,然而,也是一種相當主觀的詮釋,因此,如能多動動腦筋,的確可以找到前所未有的資源。民間文史工作者主動研究政府部門的政策,探尋可以合作的對象,也是資源的尋找方式。
(3)提出新的可能性
民間文史工作者的想法經常超逸出政府的任期(或年度)的思維,然而,如果考慮到更長遠的未來,其實可以大膽的構想政府短期所謂能夠想的願景。我們在十多年前參與新竹縣文化中心的設計時,曾提出以鄉鎮文化中心取代縣市文化中心的構想(或兩者並存),我們當時認為鄉鎮和縣市相比更能讓百姓親近,而縣市文化中心恐怕有不少縣民一輩子都不會走一遭,因此在競圖案時提出利用鄉鎮的既有空間,進行再利用(如北埔舊鄉公所的再利用),可惜,當時並未獲得審查委員的認同,還是選了我們另一個替選方案(現在的新竹縣文化局)。現在回顧特別清楚,如今政府計畫推動的「一鄉鎮一特色館」,豈不是十多年前我們在新竹縣文化中心競圖案所提的構想?
順著這個構想,經過十多年來的發展,我們已經覺得社區營造的規模已經漸漸深入到村里,在政府提出一鄉鎮一特色館之前,我們已經覺得應該是設置「村里文史館」的時代了。從以前的經驗來看,這個構想可能要十多年之後才能能開始推動,然而,也因為這樣的信念,讓我們的工作具備一個長久而穩定的目標,這也是另類的資源吧。

九、企劃書:必要之惡
不管是跟誰爭取資源都必須有一個周延的構想,這也是企劃書的目的。雖然對於文史工作者而言,文史工作之外的事情都是麻煩的事,因此有一度曾經抗拒過企劃書的撰寫,認為是一種對文史工作者的不信任態度,然而就事情本身來看,經費與計畫其實是必須掛在一起討論的事情,沒有好的計畫,當然沒有好的工作成果(當然,不見得好計畫就一定有好結果)。所以我們也可以稱企劃書為「必要之惡」吧。
(1)自我描述
企劃書的內容之一,乃在瞭解工作者的身份、背景、工作取向、過去的相關工作經驗等等,參考資料愈齊全,就能讓政府部門(或審查者)更加瞭解企劃書的可行性。
(2)工作內容
工作內容是補助的重點,也是企劃書的主要部分,一個計畫能不能成為補助的對象,就看工作內容的撰寫。工作內容盡可能要寫得詳細、確實與時間限度內實行的可能性(考慮政府預算的時間性),說明自己的創意與企圖。
(3)項目與經費需求
經費的補助與工作項目息息相關,也是企劃書必須特別著墨的地方。項目必須十分明確,經費的編列也要確實(可以參考不同機關的補助準則)。

十、計畫性的補助
雖然文史工作者在理念上帶領社會前進,然而,在經費的使用上卻必須跟著政府的政策。在現有體制之下,仍得依循所謂一定的管道爭取資源。在經濟不景氣的情況下,計畫性的補助,應是較為理想資源分配方式。
(1)以社會的上位價值為支點,切入在地議題
不管是地方政府向中央政府爭取預算,還是民間工作者向政府部門爭取補助,都要有詳盡的計畫。其中,能夠配合上位計畫的企劃書特別有機會獲得資源。從文史工作者的角度而言,上位計畫僅是一個概略的方向,必須切入在地議題才能讓計畫有血有肉。(比如:以優良的案例當作判準操作、評估類似的在地案件)
(2)創造社會新價值、新思維
計畫案如果能夠帶動一種新的社會價值,或新的思維,則是一項值得持續關照的計畫。在國際性的經濟不景氣中,台灣的可能性在哪裡?產業再造、農業再造、文化再造、社區再造、人心再造,這樣的提案特別值得重視。
(3)爭取社會的普遍性認同與弱勢姿態
計畫案應該爭取普遍的社會認同,以獲得當下資源,也必須考慮若是與邊緣的課題,擴大文化工作的範疇。

十一、小結:第三部門的探討
文史工作者、政府部門與民間社會,既是一個整體也是三種不同類型的組成,三者的整體性在於彼此都是國民的一份子,因此生命與共、福禍相關,然而,在工作的態度上,文史工作者卻呈現某種超越於社會準則與國家標準之外的特質,這既是一種邊緣性也是一種開創性,既是非主流也可能是一盞明燈。
如果政府與民間之間,必須存在著朝野之間的劃分(現況如此),那麼,文史工作者所代表的第三部門的意義,將是創造社會與國家價值的希望所在。(2001/9/6初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