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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說新語>民俗信仰討論區

類型 張貼者 性別 討論主題 發表日期
普通件 振明 不能照相 2003-07-20 16:44:51
台南市福爾摩沙展、台南縣蕭瓏文化園區籌備展,
皆不能照相!
真搞不清楚,
文化活動本就要與大眾知曉,
照片不能再拍照留念存記,
真搞不懂,
何來宣揚傳播?
真珍貴到不能與君共享?
藝術家(?)真版權保護到家?
有這個必要嗎?
癖!真個屁!
【第 1 篇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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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感 2003-07-20 16:47:38
聽說福爾摩沙展是不能照相,想都不想,不去了!
【第 2 篇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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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07-20 16:49:31
蕭瓏文化園區,若真是這樣的文化氣質,不用也罷!
【第 3 篇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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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津 2003-07-25 11:22:34
蕭壟文化園區不能照相為何?我是不知啦!
但福爾摩沙展在台北展時已去看過一次,
的確是台灣近年少有內容充實的展,
回台中後一直鼓勵同事和學生有控一定要去看,
後來得知台南市爭取展出,
好高興台南總算有一個像樣的大型展覽,
邀同事在暑期輔導期間撥空南下再看一次,
因為其展覽品之豐富值得一看再看.
不能照相因為是其展覽品有為數甚多文件和地圖,
有的甚至有300年以上之歷史,
甚為脆弱,
禁不起空氣,濕氣,閃光燈等之摧殘,
君不見國外美術館,博物館大多禁止照相,
允許照相者也大多禁止使用閃光燈,
即在保護藝術品與珍貴之文化財,
更何況如果看展覽而受到感動想留念或宣揚,
自己的照相機品質也好不到哪裡去,
當時的燈光效果也不佳,
照出來通常不太合用,
雖然厭惡再被剝一層皮,
會場都會賣相關之紀念品,
拍出來的效果好太多,
如果不想花錢現場也免費之解說折頁,
既有紀念效果也能達到宣傳的目的,
看展的就專心看展吧!
文化活動何必一定要拍照存記,
證明你去看過,
就像喜歡何必擁有.
又這些發言之仁兄措辭真是粗野,
也顯見其文化素養頗為低落,
把不合理的事也說得理直氣壯,
真令人恥為同為文化首都府城人.
【第 4 篇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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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生 2003-07-27 09:02:43
就這次網友所提,這是一種宏觀或開放性的問題,蕭瓏「文物展」展品,並無脆弱到遇閃光燈則損傷的程度,應純粹是作品「所有者」的「態度」而已!
罵,是罵得好,罵的也對,不過是罵的不夠妙!沒那麼嚴重的,發表文章的第一位網友,只是把問題「點」出來,既然去了,就是因為關心才會去,也不是因為他不爽罵了以後就不再關心,怕的是有人懷著鄉愿的態度而不自知而不就觀念上作改變!
個人工作經驗中,對有關版權的問題也有所面對:有人非常樂意,也有人非常挑剔。而客觀上,如對公益事務有所幫助,取開放的態度是義不容辭的方向!前嘗擔任過SA,訓練客戶時無不傾囊相授,有人問:你為何要統統告訴他們?答以:我既能教你,表示我跑在你前面,你如何追,是追不到我的,更何況,若青出於藍,也是功德一件啊。
照相,並不僅是「到此一遊」的單一層次,若是,也不必對偶像的瘋狂崇拜了!世上原本就是多元的社會,有好人、壞人之分,好人不盡然全是好人,壞人也不都是壞人;老師長輩的罵子弟,並不表示他對學生絕望拋棄不顧!
許是,上篇這位網友,惡人見少,謔言聽小吧。個人淺見,請指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