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說新語>民俗信仰討論區
| 類型 | 張貼者 | 性別 | 討論主題 | 發表日期 | |||
| 普通件 | 振明 | 男 | 不能照相 | 2003-07-20 16:44:51 | |||
| 台南市福爾摩沙展、台南縣蕭瓏文化園區籌備展, 皆不能照相! 真搞不清楚, 文化活動本就要與大眾知曉, 照片不能再拍照留念存記, 真搞不懂, 何來宣揚傳播? 真珍貴到不能與君共享? 藝術家(?)真版權保護到家? 有這個必要嗎? 癖!真個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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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 篇回應】
| 回應者 | 性別 | 回應日期 |
| 同感 | 男 | 2003-07-20 16:47:38 |
| 聽說福爾摩沙展是不能照相,想都不想,不去了! | ||
【第 2 篇回應】
| 回應者 | 性別 | 回應日期 |
| 輝 | 男 | 2003-07-20 16:49:31 |
| 蕭瓏文化園區,若真是這樣的文化氣質,不用也罷! | ||
【第 3 篇回應】
| 回應者 | 性別 | 回應日期 |
| 問津 | 女 | 2003-07-25 11:22:34 |
| 蕭壟文化園區不能照相為何?我是不知啦! 但福爾摩沙展在台北展時已去看過一次, 的確是台灣近年少有內容充實的展, 回台中後一直鼓勵同事和學生有控一定要去看, 後來得知台南市爭取展出, 好高興台南總算有一個像樣的大型展覽, 邀同事在暑期輔導期間撥空南下再看一次, 因為其展覽品之豐富值得一看再看. 不能照相因為是其展覽品有為數甚多文件和地圖, 有的甚至有300年以上之歷史, 甚為脆弱, 禁不起空氣,濕氣,閃光燈等之摧殘, 君不見國外美術館,博物館大多禁止照相, 允許照相者也大多禁止使用閃光燈, 即在保護藝術品與珍貴之文化財, 更何況如果看展覽而受到感動想留念或宣揚, 自己的照相機品質也好不到哪裡去, 當時的燈光效果也不佳, 照出來通常不太合用, 雖然厭惡再被剝一層皮, 會場都會賣相關之紀念品, 拍出來的效果好太多, 如果不想花錢現場也免費之解說折頁, 既有紀念效果也能達到宣傳的目的, 看展的就專心看展吧! 文化活動何必一定要拍照存記, 證明你去看過, 就像喜歡何必擁有. 又這些發言之仁兄措辭真是粗野, 也顯見其文化素養頗為低落, 把不合理的事也說得理直氣壯, 真令人恥為同為文化首都府城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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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4 篇回應】
| 回應者 | 性別 | 回應日期 |
| 文生 | 男 | 2003-07-27 09:02:43 |
| 就這次網友所提,這是一種宏觀或開放性的問題,蕭瓏「文物展」展品,並無脆弱到遇閃光燈則損傷的程度,應純粹是作品「所有者」的「態度」而已! 罵,是罵得好,罵的也對,不過是罵的不夠妙!沒那麼嚴重的,發表文章的第一位網友,只是把問題「點」出來,既然去了,就是因為關心才會去,也不是因為他不爽罵了以後就不再關心,怕的是有人懷著鄉愿的態度而不自知而不就觀念上作改變! 個人工作經驗中,對有關版權的問題也有所面對:有人非常樂意,也有人非常挑剔。而客觀上,如對公益事務有所幫助,取開放的態度是義不容辭的方向!前嘗擔任過SA,訓練客戶時無不傾囊相授,有人問:你為何要統統告訴他們?答以:我既能教你,表示我跑在你前面,你如何追,是追不到我的,更何況,若青出於藍,也是功德一件啊。 照相,並不僅是「到此一遊」的單一層次,若是,也不必對偶像的瘋狂崇拜了!世上原本就是多元的社會,有好人、壞人之分,好人不盡然全是好人,壞人也不都是壞人;老師長輩的罵子弟,並不表示他對學生絕望拋棄不顧! 許是,上篇這位網友,惡人見少,謔言聽小吧。個人淺見,請指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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